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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《宋史·卷二百八十二·列傳第四十一》: 向敏中,字常之,開封人。父瑀,仕漢符離令。性嚴毅,惟敏中一子,躬自教督,不假顏色。嘗謂其母曰:「大吾門者,此兒也。」敏中隨瑀赴調京師,有書生過門,見敏中,謂鄰母曰:「此兒風骨秀異,貴且壽。」鄰母入告其家,比出,已不見矣。及冠,繼丁內外憂,能刻厲自立,有大志,不屑貧窶。
  2. 《宋史·卷四百六十四·列傳第二百二十三》: 經,字審禮,以蔭至虞部員外郎。神宗為穎王,選經女為妃,改莊宅使。帝即位,妃為皇后,進光州團練使。
  3. 《續資治通鑑長編·卷四百三十四》: 皇太后之曾祖、太師、申王敏中改封定王,曾祖母、魏國太夫人梁氏贈荊國太夫人,魯國太夫人張氏贈陳國太夫人,唐國太夫人朱氏贈豫國太夫人,陳國太夫人王氏贈唐國太夫人;祖、贈太師、榮王傳亮改封衛王,祖母、越國太夫人□氏贈吳國太夫人;父、贈太師、周王經改封秦王,母、豫國太夫人李氏贈燕國太夫人,冀國太夫人張氏贈韓國太夫人。
  4. 《宋史·卷十四·本紀第十四·神宗一》: 四年正月丁巳,英廟崩,帝即皇帝位。二月乙酉,初御紫宸殿。立向氏爲皇后。
  5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三·列傳第二·后妃傳下·欽聖獻肅向皇后》: 神宗欽聖憲肅向皇后,河內人,故宰相敏中曾孫也。治平三年,歸於潁邸,封安國夫人。神宗即位,立為皇后。帝不豫,后贊宣仁。后定建儲之議。
  6. 《宋史·卷十七·本紀第十七·哲宗一》: 庚子,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,皇后曰皇太后,德妃朱氏曰皇太妃。
  7. 《宋史·卷十七·本紀第十七·哲宗一》: 丁未,群臣上太皇太后宮名曰崇慶,殿曰崇慶壽康;皇太后宮曰隆祐,殿曰隆祐慈徽。
  8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三·列傳第二·后妃傳下·欽聖獻肅向皇后》: 帝將卜后及諸王納婦,后敕向族勿以女置選中。族黨有欲援例以恩換閤職,及為選人求京秩者,且言有特旨,后曰:「吾族未省用此例,何庸以私情撓公法。」
  9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宣仁聖烈高皇后》: 元祐八年九月,属疾崩,年六十二。后二年,章惇、蔡卞、邢恕始造为不根之谤,皇太后、太妃力辨其诬,事乃已。语在《恕传》。至高宗时,昭暴惇、卞、恕罪,褒录后家,赠曹夫人为魏、鲁国夫人,弟士逊、士林及公绘、公纪皆追王,擢从孙世则节度使。他受恩者,又十余人云。
  10. 《宋史·卷一十九·本紀第十九·徽宗一》: 元符三年正月己卯,哲宗崩,皇太后垂簾,哭謂宰臣曰:「國家不幸,大行皇帝無子,天下事須早定。」章惇又曰:「在禮律當立母弟簡王。」皇太后曰:「神宗諸子,申王長而有目疾,次則端王當立。」惇厲聲對曰:「以年則申王長,以禮律則同母之弟簡王當立。」皇太后曰:「皆神宗子,莫難如此分別,于次端王當立。」知樞密院曾布曰:「章惇未嘗與臣等商議,如皇太后聖諭極當。」尚書左丞蔡卞、中書門下侍郎許將相繼曰:「合依聖旨。」皇太后又曰:「先帝嘗言,端王有福壽,且仁孝,不同諸王。」於是惇為之默然。乃召端王入,即皇帝位,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。
  11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三·列傳第二·后妃傳下·欽聖獻肅向皇后》:徽宗立,請權同處分軍國事,后以長君辭。帝泣拜,移時乃聽。
  12. 《宋史·卷十八·本紀第十八·哲宗二》: 三年春正月辛未,帝有疾,不視朝。丁丑,奉安太宗皇帝御容于景靈宮大定殿。戊寅,大赦天下,蠲民租。己卯,帝崩。皇太后諭遺制,立弟端王即位於柩前,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。
  13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三·列傳第二·后妃傳下·欽聖獻肅向皇后》: 凡紹聖、元符以還,惇所斥逐賢大夫士,稍稍收用之。故事有如禦正殿、避家諱、立誕節之類,皆不用。至聞賓召故老、寬徭息兵、愛民崇儉之舉,則喜見於色。才六月,即還政。
  14. 《宋史·卷一十九·本紀第十九·徽宗一》: 建中靖國元年春正月。甲戌,皇太后崩,遺詔追尊皇太妃陳氏為皇太后。夏四月辛卯朔,日食不見。甲午,上大行皇太后諡曰欽聖憲肅。乙未,上追尊皇太后諡曰欽慈。五月辛酉朔,大雨雹。詔三省減吏員、節冗費。丙寅,葬欽聖憲肅皇后、欽慈皇后于永裕陵。
  15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三·列傳第二·后妃傳下·欽聖獻肅向皇后》: 明年正月崩,年五十六。帝追念不已,乃數加恩兩舅,宗良、宗回,皆位開府儀同三司,封郡王。而自敏中以上三世,亦追列王爵,非常典也。